气体检测分析仪校准用标准气/仪器仪表标准气
包装:1-40(升)瓶装
标准充装压力:9.5 MPa
阀门:QF-21A
组分名称及浓度范围可根据要求配制
气体检测分析仪校准用标准气/仪器仪表标准气
包装:1-40(升)瓶装
标准充装压力:9.5 MPa
阀门:QF-21A
组分名称及浓度范围可根据要求配制
气体分析检测仪校准用标准气是气体检测分析仪校准、检定、评价的标准物质。气体分析检测仪校准用标准气主要于气传感器类气体检测分析仪检定、校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组分浓度 | 平衡气 | 规格 | 用途 |
1 | 氢气标定标准气 | H₂-0∽50% | 氮气 | 2L、4L、8L | 氢气分析仪 |
2 | 氧气标定标准气 | O₂-10x10⁻⁶∽21% | 氮气 | 2L、4L、8L | 氧分析仪 |
3 | 一氧化碳标定标准气 | CO-0∽10% | 氮气 | 2L、 4L、8L | 氧化碳测定仪、烟气分析仪 |
4 | 二氧化碳标定标准气 | CO₂-0∽50% | 氮气 | 2L、4L、 8L | 氧化碳测定仪、烟气分析仪 |
5 | 甲烷标定标准气 | CH⁴-0∽5% | 空气 | 2L、4L、8L | 光干涉或甲烷测定器、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 |
6 | 硫化氢标定标准气 | H₂S-0∽20% | 氮气 | 2L、4L、8L | 硫化氢气体测定 |
7 | 六氟化硫标定标准气 | SF₆-0∽6000x10⁻⁶ | 氮气 | 2L、4L、8L | 六氟化硫检漏仪、六氟化硫分析仪器 |
8 | 一氧化氮标定标准气 | NO-0∽1000x10⁻⁶ | 氮气 | 2L、4L、8L | 汽车排放分析仪、化学发光法氨氧化物分析仪 |
9 | 氨气标定标准气 | NH₃-0∽30% | 氮气 | 2L、4L、8L | 氨气测定仪 |
10 | 氧化碳标定标准气 | CO-0.5%∽5% | 氮气 | 2L、4L、8L | 汽车排放分析仪 |
11 | 氧化碳标定标准气 | CO₂-0∽14% | 氮气 | 2L、4L、8L | |
12 | 丙烷标定标准气 | C₃H₈-800x10⁻⁶∽1.2% | 氮气 | 2L、4L、8 | |
13 | 二合一 | C₃H₈-50%LEL H₂S-20ppm | 氮气 | 2L、4L、8L | 气体检测报警器(船用) |
14 | 四合一 | O₂-12%VOL CO-50ppm CH₄-50%LEL H₂S一25ppm | 氮气 | 2L、4L、8L | |
15 | 四合一 | 0₂-18%VOL Co-50ppm i-C₄H₁₀-50%LEL H₂S-25ppm | 氮气 | 2L、 4L、8L |
气瓶使用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还应检查减压器、软管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检查出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用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间距。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4、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6、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7、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配戴好瓶帽。
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9、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10、气瓶使用完毕后,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份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
11、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情况下使用气瓶。
气瓶存储
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2、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3、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
4、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5、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6、气瓶在室内储存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储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7、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8、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